消防救援队伍奖励和表彰办法(试行)

其他 2024-04-16 21:48:38

  (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一)依法妥善应对处置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等自然西灾害,有效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科学组织重特大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的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

  (四)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的重大业务比武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

  专项奖励应突出含战量,依照岗位职责开展的工作、消防安保工作、一般性的评比活动,原则上不实施专项奖励。

  对个人实施年度奖励,记功、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2%、25%, 严格控制实施二等功以上奖励,确需实施的,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1‰。

  小散远单位占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总数30%以上的,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3%、35%; 单位所在地,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的,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3%、30%;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的,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4%、35%;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的,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5%、40%;在第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的,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6%、45%;在第一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的,个人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8%、50%;赴边远艰苦地区临时执行任务6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相应地区的奖励比例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灭火救援行动,个人记功、嘉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与任务总人数的5%、35%。执行其他重大灭火救援行动的,个人记功、嘉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与任务总人数的4%、30%。

  任务总人数原则上为第一出动和增援在一线直接参与灭火救援的人数,根据消防救援局或总队指挥中心调派指令确定。

  一等功奖励对象,原则上需为在重大灭火救援行动中有重大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或在危急时刻有英勇壮举的个人。

  对消防救援局机关干部实施专项奖励,参照参与相同任务的基层单位奖励实施情况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实施二等功以上奖励。依照职责开展的工作、累计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或在一线天的,不实施记功奖励。

  按照制定方案、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党委研究、奖励公示、下达命令的程序办理。

  消防救援局以上单位组织实施的重大任务专项奖励,由消防救援局政治部制定实施方案。对申报一等功奖励的集体、个人由消防救援局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组织考核,申报二等功奖励的集体、个人由总队政治部组织考核。

  在重大灭火救援或重大专项行动的关键时刻,经消防救援局批准,可实施火线记功。

  向上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呈报奖励请示时,应附本级以下实施或拟实施专项奖励的情况,包括奖励数量、等级以及奖励对象建制或职务等情况。

  参加重大任务人员,离开原单位时间超过半年、达到专项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任务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奖励,并将相关奖励材料专项送交原单位归档;时间不足半年、达到专项奖励条件的,由任务所在单位将其事迹通报原单位,由原单位统筹实施奖励。

  奖励工作应注重时效,年度奖励应于翌年第一季度组织完成。专项奖励应在任务结束后2个月内组织完成。非特殊情况未按时申报的,不予审批办理。

  支队级以上单位对在基层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或者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可以给予表彰。由消防救援队伍管理的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可以实施表彰。

  表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消防救援局实施的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总队实施的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4个,支队级单位实施表彰,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

  表彰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单位实施的表彰项目,由本级党委研究后,报上一级党委审批。申报审批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确需临时增加表彰项目的,单独申报审批。

  申报内容:表彰理由、表彰名额、表彰名称、表彰时间、表彰条件、褒扬办法 (奖金)、实施单位。

  (一)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先进总队。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办法,面向各总队级单位开展的一项评比表彰。

  (二)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标兵单位和优秀基层指战员。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建设纲要》,面向基层单位和指战员开展的一项评比表彰。

  (三)全国消防救援队伍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面向各业务口(灭火救援、执勤训练、消防监督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建设)和指战员(含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开展的一项评比表彰。

  (四)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针对安全工作开展的一项评比表彰。

  (五)全国消防救援队伍优秀女干部(职工)女消防员(消防文员)和女家属。面向广大女干部(职工)女消防员(消防文员)开展的一项评比表彰。